济南市政府25日下发《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行黄标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行区域为: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今起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an.gov.cn)、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jnepb.gov.cn)、济南民生警务平台(www.jnga.gov.cn)下载“意见建议征求表”,填写意见建议后进行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
邮政编码-250101,来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A1329室,收件人-济南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电子邮箱:jnjdcwrfz@163.com;电话:66608640
禁行旨在改善空气质量,违规每次罚200元
今天,就关于征求意见稿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济南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在城市建成区采取禁行黄标车的措施,是当前降低济南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